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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营养指导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始招生
发表时间:2022-02-06     阅读次数:1154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国务院部署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为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和防控重大疾病提供专业人才队伍和营养实用技能,增强基层健康服务知识导向的技术准确性,提高营养人才职业知识和技能,规范营养人才从业行为,以便更好的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居民营养健康。健康教育培训网推出营养指导员培训班。

【相关政策】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它与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一起,将是指导未来十余年我国营养和合理膳食工作的重要文件。《意见》明确了15个专项行动,卫健委就其中“合理膳食专项行动”举行新闻发布会,卫健委食品司副司长张志强介绍,专项行动要求研究制定实施营养师制度,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专业人才。

【就业前景】

  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就业前景非常广阔。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医疗卫生等机构的相关岗位;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机构、宾馆、酒店的专(兼)职营养师;健身房、美容院、社区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体检中心的专(兼)职营养师等。

营养师的工作非常重要。他(她)们通过科学合理地调配大众的饮食及促进人们的身体健康,减少各种慢性病的发生,并通过向全社会全面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全民营养意识,以达到增强全民身体素质的目的。

营养师这一新兴职业应社会之需要产生、发展并趋于成熟,正式确立此职业,对于规范本职业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者职业能力,为我国建设一支专门的营养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将起到积极作用。

【培训对象】

(一)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
1.区县疾控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2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和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3.妇幼保健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4.乡镇卫生院卫生专干、村诊所村医
5.健康教育机构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6.疗养院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二)教育机构培训对象
1.中小学校校医
2.托幼机构膳食管理人员
  (三)民政机构培训对象
养老机构从事膳食和营养管理工作人员

(四)体育相关机构

健康中心、运动健身会所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人员

(五)食品企业从事营养技术管理工作人员

(六)其他机构和个人培训对象

1.集体食堂、单位食堂、餐饮从事营养管理工作人员
2.志愿者、家庭成员
3.家政服务人员
【培训内容】

理论培训:国内外营养政策、营养行业标准、食品标准、营养素、食物成分、膳食指南、DRIs、营养缺乏病、膳食营养调查与评价技能、膳食调查、体格测量、营养学、食品卫生学、健康教育学和卫生统计学基础知识、营养改善措施与干预、常见营养缺乏病的防治对策、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膳食指导。

实践培训:现场实践内容包括膳食营养评价、现场实践学员根据实际案例提出相应的膳食改进建议完成膳食营养指导建议。

【培训费用】

合计2400元:含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费另计。

【培训安排】

1.理论培训:每个周六周日上课,采取直播+回访的形式,包含名师授课+章节练习+周测试+模拟练习+模拟考试,共160课时。考练结合,科学教学,让您轻松通过考试。

2.实践培训:培训时间与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3.暂定2021年10月,培训结束后参加统一考试(具体时间以课程时间表为准)。

【讲师团队】

由省内外知名院校专家教授及具有营养师实战经验的师资团队授课。

【关于证书】

考取双证,双网可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交满12个月人员及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报名所需材料】以下资料全部为电子版扫描件

1、电子版照片白底2张(一张姓名命名,一张身份证号命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扫描到一张图上面)

3、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字)扫描件

4、学历证明

【报名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2、联系方式:15604678055(微信同步)

3、考试地点:黑龙江工业学院(原鸡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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