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心理学会

会员管理

鸡西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草案)
发表时间:2022-08-29     阅读次数:725

鸡西市心理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鸡西市心理学会章程》规定,鸡西市心理学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条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会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本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专人审批手续,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六条 根据本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开支由本会会长审批。

第三章 会费收支、管理

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普通会员每年交会员费60元(在校大学生每年20元)

二、理事会员每年交会员费80元;

三、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员每年交会员费100元;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八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副会长、副秘书长会员,会长、秘书长,每届交一次,每届三年;

二、各分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

二、本会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五、开展本会的宣传推广活动,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

七、《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一条 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2022年8月26日鸡西市心理学会会长办公会提议,2022年8月28日鸡西市心理学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及2022年8月28日四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关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分会收费标准可自行制定,报请鸡西市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鸡西市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鸡西市心理学会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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